原标题:皖能电力: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2640号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项目
涉及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2640号
(共一册 第一册)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评估目的 ................................................................................................................ 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3
四、价值类型 ................................................................................................................ 16
五、评估基准日 ............................................................................................................ 16
六、评估依据 ................................................................................................................ 16
七、评估方法 ................................................................................................................ 1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4
九、评估假设 ................................................................................................................ 26
十、评估结论 ................................................................................................................ 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4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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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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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八、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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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项目
涉及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2640号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双方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经济行为涉及的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年 9月 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本经济行为已经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 1月董事会通过。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涉及的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
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天职业字[2026]1228号专项审计报告。
三、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四、评估基准日
2025年 9月 30日。
五、评估方法
收益法、市场法。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 9月 30日,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387,818.15万元,母公司单体报表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357,490.07万元,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26,983.00万元,与合并报表归母所有者权益对比增值额为39,164.85万元,增值率为 10.10%,与母公司单体报表所有者权益对比增值额为69,492.93万元,增值率为 19.44%。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5年 9月 30日起至 2026年 9月 29日止。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企业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项目
涉及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 2640号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双方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经济行为涉及的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年 9月 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一
公司名称: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76号能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1,023,000万(元)
实收资本:1,023,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0年 4月 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41608M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运营,项目投资及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服务,商务信息、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资条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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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二)委托人二
公司名称: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场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226,686.3331万(元)
实缴资本:226,686.3331万(元)
成立时间:1993年 12月 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49589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被评估单位概况
1、公司登记事项
公司名称: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场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大连路 6718号
法定代表人:肖厚全
注册资本:373,77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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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4月,新能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注册资本变更为 3亿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注册资本 | 股权比例 |
|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29700万元 | 99% |
| 安徽省皖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 300万元 | 1% |
从 2009年至 2025年多次变更注册资本,未发生股东变更,于 2025年新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73,773.06万元。
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权结构为:
| 股东 | 注册资本 | 股权比例 |
|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373,773.06万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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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天长市新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49.00% |
| 天长市新能鑫铂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51.00% |
| 和县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50.06% |
| 涡阳皖能电力有限公司 | 1000 | 42.00% |
| 皖能(新疆)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30.00% |
| 利辛皖能城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26.00% |
| 芜湖青安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51.00% |
| 甘肃皖能辰日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 | 80.00% |
| 天长市新铂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50.00% |
| 天长市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50.00% |
| 望江新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7000 | 53.00% |
| 望江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00 | 51.00% |
| 池州新能中湘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95.00% |
| 池州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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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芜湖南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60.00% |
| 芜湖丰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60.00% |
| 寿县清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49.00% |
| 芜湖陵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51.00% |
| 安徽隆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60.00% |
| 寿县晨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49.00% |
| 宣城皖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51.00% |
| 鹤峰县新汉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51.00% |
| 哈密湘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23400 | 100.00% |
| 芜湖新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60.00% |
| 合肥新能汉星新能源有限公司 | 7300 | 66.47% |
| 芜湖新隆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60.00% |
| 临猗县皖能中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300 | 45.00% |
| 长丰照晖新能源有限公司 | 2300 | 100.00% |
| 合肥皖牧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40.00% |
| 合肥源广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40.00% |
| 甘肃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30563.96 | 49.00% |
| 上海皖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 49500 | 50.00% |
| 芜湖皖芜新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276 | 100.00% |
| 阜阳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215 | 100.00% |
| 郎溪瑞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49.00% |
| 五河汇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49.00% |
| 五河良洲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49.00% |
| 芜湖市隆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100.00% |
| 吉县皖能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0 | 50.00% |
| 滁州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60.00% |
| 内蒙古皖能中骏能源有限公司 | 200 | 50.00% |
| 皖能长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70.00% |
| 宿州市隆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200 | 100.00% |
| 利辛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6000 | 99.00% |
| 靖边县秦锐驰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16500 | 100.00% |
| 济宁水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 | 100.00% |
| 六安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2 | 60.00% |
| 宿州市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70.00% |
| 金昌市永睿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100.00% |
| 和县白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 | 100.00% |
| 安庆鸿君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100.00% |
| 娄底涟峰新能源有限公司 | 3900 | 100.00% |
| 十堰易达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 334 | 100.00% |
| 铜陵市晨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10260 | 100.00% |
| 山东森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575 | 100.00% |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泗县虹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49.00% |
| 池州市玖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7433.6 | 100.00% |
| 宿松宿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2030 | 100.00% |
| 长沙市锦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9459 | 60.00% |
| 襄垣县垣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 7250 | 100.00% |
| 海南亮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49.00% |
| 长沙市康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 2850 | 60.00% |
| 滁州海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 7325 | 100.00% |
| 常德市凯泰新能源有限公司 | 8550 | 60.00% |
| 宣城皖能皖垦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800 | 80.00% |
| 涡阳县祥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 21600 | 100.00% |
| 池州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2706 | 100.00% |
| 桂阳县和城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 3833.85 | 100.00% |
| 合肥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 湖南皖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100.00% |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3041 | 100.00% |
| 含山皖能运漕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5030 | 100.00% |
| 临澧建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7598.55 | 100.00% |
| 湖南绿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000 | 100.00% |
| 山东普照能源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 |
| 合肥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100.00% |
| 安徽省新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5000 | 34.00% |
| 合肥皖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400 | 15.00% |
5、财务状况
企业前一年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及负债合并报表状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4年12月31日 |
| 201,254.87 |
| 826,534.48 |
| 5,203.26 |
| 702,863.79 |
| 66,198.21 |
| 23,329.77 |
| 5,244.57 |
| 6,438.87 |
| 6,503.33 |
| 4,993.39 |
| 5,759.30 |
| 1,027,789.35 |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2024年12月31日 |
| 212,785.69 |
| 471,394.86 |
| 684,180.55 |
| 343,608.80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4年度 |
| 82,438.46 |
| 48,362.66 |
| 962.68 |
| 3,697.39 |
| 267.99 |
| 14,371.43 |
| 464.24 |
| 244.63 |
| -805.90 |
| -31,311.42 |
| -2.11 |
| -16,634.26 |
| 1,307.62 |
| 1,403.25 |
| -16,729.88 |
| 2,759.68 |
| -19,489.56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4年12月31日 |
| 118,877.42 |
| 271,780.02 |
| 250,446.67 |
| - |
| 9,181.23 |
| - |
| - |
| 22.63 |
| 6.55 |
| 42.94 |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2024年12月31日 |
| 12,080.00 |
| 390,657.44 |
| 78,056.96 |
| 1,558.89 |
| 79,615.85 |
| 311,041.58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4年度 |
| 1,385.14 |
| 979.55 |
| 59.29 |
| - |
| 3,595.69 |
| - |
| 1,003.16 |
| 24.52 |
| 4,747.48 |
| - |
| -17.76 |
| -26,958.89 |
| -2.11 |
| -26,459.32 |
| 8.41 |
| 20.00 |
| -26,470.91 |
| -4.44 |
| -26,466.47 |
(四)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一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被评估单位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委托人二为本次增资行为的出资方。
(五)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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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国有资产评估经济行为的相关监管部门或机构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特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经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 1月董事会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一)评估对象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对象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涉及的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经济行为之目的所涉及的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所有资产和相关负债。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经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天职业字[2026]1228号专项审计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 9月 30日,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387,818.15万元,评估范围内合并报表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传真:(8610)88019300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的表外资产为账外无形资产。具体为专利 28项,发明专利 2项,实用新型 26项,均已取得授权。1项软件著作权。具体信息列示如下:
|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 取得日期 | 无形资产类 型 | 所有权人 |
| 一种光伏发电站的运行 状态评估方法及系统 | 2024年 7月 26 日 | 发明专利 | 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
| 一种具有通风口调节功 能的箱内框架 | 2024年 6月 28 日 | 实用新型 | 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
| 基于数字孪生的电力设 备健康评估方法、系统及 存储介质 | 2024年 11月 15 日 | 发明专利 | 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
| 一种变电站开关室运行 空气环境综合治理装置 | 2025年 2月 14 日 | 实用新型 | 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
| 一种可移动变压器底座 | 2022年 11月 18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便于安装不同尺寸 光伏板的光伏架 | 2022年 11月 18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屋顶分布式光伏汇 流箱保护装置 | 2023年 1月 17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便于光伏板安装的 光伏板架 | 2022年 11月 18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光伏逆变器的保护 装置 | 2022年 11月 18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可折叠式光伏发电 组件 | 2022年 11月 18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 取得日期 | 无形资产类 型 | 所有权人 |
| 一种太阳能光伏发电板 的清洁装置 | 2022年 11月 18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节能环保型光伏组 件支撑装置 | 2022年 11月 18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防雨式汇流箱 | 2022年 12月 27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便于农业大棚安装 的光伏板 | 2022年 12月 23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光伏汇流箱支架及 具有该安装架的汇流箱 安装结构 | 2022年 12月 27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光伏逆变器的装配 支架 | 2022年 12月 27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斜面屋顶分布式电 站光伏汇流箱 | 2023年 3月 3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用于光伏板安装的 紧固件 | 2022年 12月 27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光伏支架的抱箍安 装件 | 2023年 3月 24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光伏汇流箱的防雨 结构 | 2023年 3月 3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光伏发电的测试结 构 | 2023年 4月 25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光伏汇流箱 | 2023年 3月 14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光伏面板的质量检 测机构 | 2023年 9月 12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可用于光伏面板的 除雪结构 | 2023年 9月 15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可用于光伏板的清 洁结构 | 2023年 9月 15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光伏支架 | 2023年 9月 15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光伏束线结构 | 2023年 9月 22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一种水上发电结构 | 2023年 10月 31 日 | 实用新型 | 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 电有限公司 |
| 光伏组件 诊断系统 AI V1.0 | 软件著作权 | 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
(四)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引用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6]1228号专项审计报告。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传真:(8610)88019300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25年 9月 30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考虑委托人相关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核算期、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后,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资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某一时点的价值做出的专业判断,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更加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高效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与委托人经济行为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经济行为依据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第 1号会议纪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号(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传真:(8610)88019300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2018 年 12月 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 10月 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 号(2017年 11月 19日修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号);
1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2号(2020 年11月 29日修订));
1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 32号); 1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号);
16、《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
1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
18、《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 号(2023 年 7月 20日修订));
1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规〔2020〕34 号); 20、《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评鉴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传真:(8610)88019300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009〕941 号);
21、《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号(根据 2019年 3月 2日《财政部关于修改 等 2 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9号(2023 年 12月 11日修订));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20年 11月 11日修正));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3 号(2013年 1月 30日修订));
25、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年 8月 23日,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1、《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传真:(8610)88019300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四)权属依据
1、不动产权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关资产产权转让合同;
4、大型设备的购置合同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
1、企业提供的资料
(1) 企业提供的评估基准日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 (2) 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资产评估申报表;
(3) 企业填报的未来收益预测表。
2、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料
(1) 同花顺金融数据库;
(2)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
(3)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自行搜集的与评估相关资料;
(4) 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1、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十六条,“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依法选择评估方法。”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七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传真:(8610)88019300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十八条,“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适用条件
(1)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3)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8610)88018769传真:(8610)88019300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和支付现金方式对外增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3、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项目三种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行业,且成立时间较长、其投资的光伏项目公司历史年度业绩比较稳定,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因此,本项目选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与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满足数量、可比条件要求,因此,本项目适用于市场法进行评估。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负债能够履行现场勘查程序、并满足评定估算的资料要求,但由于被评估单位为新能源发电行业,其公司价值主要体现为有限年期内的发电收入,无法通过资产基础法充分体现,因此,本项目不适用资产基础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我们选取收益法、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二) 评估方法具体操作思路
1、收益法评估操作思路 (未完)



